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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包装机一号轮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6   浏览次数: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包装机一号轮升级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包装机一号轮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0692-2520MZ023763)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更正修改,具体如下:

一、第六章评审办法3.2.2.2价格评分更正修改如下:

原文为:

对于进入价格评审的投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定义为评标价(以不含税总价金额作为评价标准),取所有进入价格评审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人数多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评标价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45分(基准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其相对比例,评标价比基准价每高出1%的,扣 1 分,扣至0分为止。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的,其价格评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减 0.5分。价格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但减至0分为止。

现修改为:

对于进入价格评审的投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校核后的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定义为评标价(以不含税总价金额作为评价标准),取所有进入价格评审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当人数多于等于5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45分(基准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按其相对比例,评标价比基准价每高出1%的,扣 1 分,扣至0分为止。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的,其价格评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减0.5分。价格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但减至0分为止。

备注:

1.以上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梅州卷烟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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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7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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